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賞健康IV住院現金保障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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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無法阻止疾病和意外的發生,亦可以提前做好準備。聯豐亨人壽一直以客為本,十多年來我們的「賞健康系列」,為客戶提供因住院時的現金保障,深受客戶歡迎。為不斷提升產品質量,目的為客戶來更優質的保障計劃,所以推出 – 「賞健康IV」住院現金保障計劃。

 

「賞健康IV」住院現金保障計劃提供每日住院現金保障,全額賠付的保障範圍擴展至大灣區及中國主要城市。計劃完結時保費保證回贈提升至110%,繳費期可選擇5年或10年,即可享有長達15年的保障。





1. 每日住院現金保障

2. 深切治療額外50%賠償

3. 身故賠償

4. 保證回贈已繳保費的110%

5. 申請簡易 毋須驗身

 

每日住院現金保障

計劃提供15年每日住院現金保障,賠償日數可高達500日。保障可隨個人需要,選擇適合自己的計劃。

 

深切治療額外50%賠償

若被保人進住深切治療部及上述之每日住院現金保障須賠付時,可獲額外50%的每日住院現金賠償,賠償日數最高可達45日。

 

身故賠償

若被保人於保障期內不幸身故,身故賠償總額為已繳總保費110%扣除根據本計劃的倘有之欠款及未繳足的應付保費(如有)

 

保證回贈已繳保費的110%

計劃期滿時,不論有無索賠,保證回贈已繳保費110%。若中途退保,將根據保單生效年度回贈保費。

 

申請簡易  毋須驗身

本計劃特設簡易投保申請,保證毋須驗身,投保手續方便快捷。

除適用法律另有規定,本計劃之保障範圍並不包括由於下列任一原因,直接或間接,或因完全或部份之關係而導致之索賠:

  1. 任何在本計劃的繕發日期、加簽批單日期或恢復效力(以最遲者為準)前五年內或起計三十日內,被保人患上的首次顯現或出現症狀或為之接受醫療或由醫師治療或受處方藥物治療的任何狀況或病徵所導致的住院或費用;

  2. 扁桃腺、腺狀腫、疝氣、女性生殖器官患病的治療或手術,除非被保人在開始接受該治療或手術前,本計劃已在的繕發日期、加簽批單日期或恢復效力(以最遲者為準)之後連續有效達一百二十(120)天;

  3. 已存在的醫療狀況,或因此引致的任何併發症;

  4. 不論當時神智是否清醒,被保人自殺或自致之傷害;

  5. 遺傳性疾病、發展性疾病、或其併發症;先天已存在之狀況,如包皮過長、包莖、兔唇、扁平足等;

  6. 一般健康檢查、例行身體檢查、康復、療養、基因測試、牙科治理、假牙、眼睛檢查、眼鏡、助聽器或其裝置、行屈光偏差的矯正和治療、整容或整形手術的費用(除非有關的整容或整形手術乃因意外事故傷害所致而必要的及被保人須於蒙受意外事故傷害後的90天內,接受有關之整容或整形手術,而此意外事故須發生在本計劃的繕發日期、加簽批單日期或恢復效力(以最遲者為準)之後);

  7. 喪失免疫力病毒(HIV)之感染(因意外所造成的傷痕或傷口而受感染者除外)及/或其有關之疾病包括愛滋病及/或因愛滋病之任何併發症;性病、經性接觸傳播之疾病;精神或神經錯亂或疾病包括但不限於神經性厭食症、焦慮症、抑鬱症、躁狂症、神經官能症、偏執狂、精神病、精神障礙、心理障礙或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或人格障礙;

  8. 服用非由醫師處方的藥物,被保人受酒精或藥物影響而導致之傷害或疾病或與毒癮或酒癮有關之治療;

  9. 分娩(包括開刀產子)、懷孕及任何併發症、流產、人工流產、不孕、絕育、產前或產後護理,或因節育或與不育接受手術、機械或化學避孕方法治理引起的情況;

  10. 眼球的折射毛病或需以眼鏡幫助矯正的情況;

  11. 任何不屬醫療上有需要的治療、檢查、服務或供應品;

  12. 治療過度肥胖(包括病態肥胖)、控制體重計劃或減肥手術(由醫生於傳統治療方法失敗後確認是必需的減肥手術及已獲本公司預先批核則除外);

  13. 入住長期護理機構或為酗酒或吸毒者而設的地方或療養院或康復中心或老人院或水療診所或類似的機構;

  14. 性機能失常,包括但不限於任何原因導致的陽萎、不舉或早泄;

  15. 參與宣佈或不宣佈之戰爭或任何類似戰爭、入侵、外敵行為、作戰行動、民事騷亂、暴動、叛亂、革命、起義、軍事或篡奪政權或任何類似戰爭行為;和/或在相關已宣佈有關以上事端發生的區域內,而出現任何醫療事故;或在宣佈或不宣佈之戰爭或按命令進行任何類似戰爭行動的期間,或按命令恢復公共秩序時,參與軍役執行任務;或抵觸或企圖抵觸法律、拒捕或參與任何爭執或鬥毆;

  16. 從事或參與(a) 賽車或賽馬;(b) 專業運動;(c) 使用呼吸器的水上或潛水活動;(d) 空中活動(包括高空彈繩跳、懸掛式滑翔、熱氣球飛行、跳傘及特技跳傘);(e) 除作為購票乘客乘搭商業航機外之任何飛行或航空活動;

  17. 在被保人的氣息、血液或尿液中的酒精含量高於在其駕駛汽車所在國家或地區法律限制的情況下駕駛任何種類的車輛;

  18. 器官移植服務作為捐贈者(本公司事先批准的除外);

  19. 另類治療包括但不限於中醫的調理、冬病夏治、夏病冬治、三伏天灸、艾灸、按摩、推拿、催眠、香薰治療、自然療法、語言治療或營養治療等。

重要事項

本宣傳品僅供參考,不包含保單完整條款,而有關完整條款載於保單文件中。並且,本宣傳品不能詮釋為在澳門以外提供或出售或游說購買聯豐亨人壽的任何產品的要約、招攬及建議。有關本計劃及附加利益保障(如有)詳情(包括詳細條款、細則、除外事項、保單費用及收費),請參閱聯豐亨人壽繕發的保單文件及條款。如有任何查詢,請聯絡您的專業理財顧問或聯繫聯豐亨人壽客戶服務熱線28700883。

保單權益人須承受聯豐亨人壽的信貸風險。若保單權益人於保單初期終止此計劃及/或退保,其取回的收益金額可能遠低於已繳付的保費。

聯豐亨人壽保留根據擬被保人及申請人於投保時所提供的資料而決定是否接受或拒絕有關投保本計劃及附加利益保障(如有)申請的權利。

 

風險聲明

a. 匯率及貨幣風險的聲明 : 若本計劃的投保貨幣並非本地貨幣,您須承擔匯率風險。匯率可能因為各種原因不時引起的波動,您可能因匯率產生的波動而蒙受部分經濟損失。隨之繳付的保費(如有)亦有可能比首次繳付保費金額為高。您應留意潛在的貨幣匯率風險以決定投保採用何種貨幣。

b. 保單權益人應在保費繳費年期內按時繳交保費。如所需金額(如保費)未能於聯豐亨人壽指定之寬限期(如適用)完結前繳交,保單有可能終止或失效。惟須受自動保費貸款(如 適用)(聯豐亨人壽將自動從不能作廢價值內以貸款形式墊繳保費)及不能作廢條款限制 (如適用)。如因未能繳付保費導致保單被終止或失效,保單權益人可領取的退保價值可能低於已繳總保費及失去保單所提供的保障。

c. 在下列的情況下,「賞健康IV」住院現金保障計劃之保障有可能在保單期滿日前終止(以下列日期中的最早日期為準):(i)被保人身故;或(ii)聯豐亨人壽批准保單權益人書面要求退保;或(iii)於保費寬限期後保單失效;或(iv)不能作廢價值少於零(如適用);或(v)聯豐亨人壽已支付或將會支付的賠償總額已經達至保單所有保障之賠償上限(如適用)。

d. 實際的通脹率有機會較預期高,因此,您所獲發金額之實際價值可能會較低。

 

不得異議

本不得異議條款只適用於保單下之身故賠償。除因欠繳保費或欺詐外,自保單簽發日或恢復生效日(以較後者為準)起計在被保人生存期間持續有效達兩(2)年後,保單之有效性將不得被爭議。為免誤會,如涉及任何欺詐、失實陳述或沒有披露重大事實的情況下,聯豐亨人壽有權在被保人身故前的任何時間根據欺詐、失實陳述或沒有披露重大事實條款或在法律另有准許的情況下使整份保單無效,而不受此不得異議條款所限制。

 

自殺

倘若被保人在本保單繕發日或復效日(較遲者為準)起一年內自殺身亡,無論自殺時神志清醒與否,本公司的責任只限於退還不計利息的已繳交之保費,如有欠款,應予扣減。倘保單曾辦理復效,上述保費的退還應從復效之日起計算。

除非另外註明,本條款不適用於任何附加於本保單之傷殘、意外或住院附加保障。

年齡/或性別的錯誤陳述

保單是依據承保表上所載有關被保人的年齡、性別或其他與被保人相關的事實而繕發。除了聯豐亨人壽在被欺詐的情況下擁有之權利外,若被保人的年齡、性別及/或其他與被保人相關的事實誤報,則保單上須支付的金額及賦予的所有利益,將按照已付的保費與確實被保人的年齡、性別及相關的事實所計算原可購買的利益,若被保人的年齡被報大或性別被誤報而導致多繳保費,聯豐亨人壽將退回多繳付之保費。

若聯豐亨人壽知悉被保人的確實年齡、性別及/或其他與被保人相關的事實,而被保人原應不符合被保資格,聯豐亨人壽可行使絕對酌情權終止保單,而聯豐亨人壽的責任僅限於退回已繳保費(不含利息)。

 

欺詐、失實陳述或沒有披露重要事實

保單權益人應盡所知所信,提供完全屬實及真確無訛的陳述及答案。若投保書中 (如有),或保單所依據的聲明,或相關影響保單或聯豐亨人壽的風險的任何其他事項,或根據保單作出的索賠的任何欺詐、失實陳述或沒有披露重大事實的情況,聯豐亨人壽有完全和絕對酌情權使保單無效,而保單之下的任何索償將被取消。除非有欺詐情況,否則在該等情況下保單權益人已繳付的任何保費將被退回給保單權益人。

 

冷靜期

保單權益人有權以書面通知要求取消保單及取回所有已繳保費。(退回的保費以保單貨幣為計算單位,或以退款日所提供的兌換率,以相應的澳門元/港元繳付; 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聯豐亨人壽可在退回保費中扣除在核保時直接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並不限於身體檢查及調查費用)。但是保單權益人必須簽署該通知,並確保聯豐亨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位於澳門宋玉生廣場398號中航大廈四樓於冷靜期內直接收到。保單冷靜期為緊接保單交付予保單權益人或保單權益人的代表後起計的21個曆日。

 

退保利益

若本保單未曾亦無需作出任何身故賠償,保單權益人可於本保單滿期日或之前向本公司作出書面通知並附上保單正本,向本公司申請退保,以領取退保利益。退保應在通知內註明的生效日期生效,如通知並無註明生效日期,則生效日期將由本公司釐定。該退保利益相等於保單承保表內本計劃已繳總保費乘以退回已繳保費百分比之退保現金價值扣除根據本計劃的倘有之欠款及未繳足的應付保費,而該退回已繳保費百分比將視乎退保日期按保單承保表內所述而變化。

本公司保留將退保利益之給付延至不得超過自退保日起計六個月的期間之權利。

一經退保,本保單即告終止,而本公司對本保單將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屬未支付保費而終止本保單的情況,本公司將向保單權益人支付退保利益(如有),該退保利益將按第一次欠交應繳保費之日視為退保生效之日而定,此後本公司對本保單將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自動終止

在下列的情況下,本計劃將自動終止:

1.被保人身故;或

2.當本計劃滿期、到期、失效或退保;或

3.在被保人年滿七十歲或之後之首個保單週年日。

 

重複保單

除非那些保單的承保表內註明的每日住院現金保障之總和低於澳門元或港元一千八百元正,否則被保人在任何時候,均不得受保於多一份住院現金保障。如有多於一份該些保單發出予被保人,根據該些保單的每日住院現金保障之總和高於澳門元或港元一千八百元正,本公司將會跟從保單簽發的時序作出每日住院現金保障的給付,而在任何情況下就每日進住醫院之該些保單的可支付的每日住院現金保障之總額將不會高於澳門元或港元一千八百元正。

即使任何已發出予被保人的住院現金保障的保單中有相反規定,本條款將代替和取代任何已發出予被保人的住院現金保障的保單中之『重複保單』條款並立即生效。

 



聯豐亨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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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853) 2870 0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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