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宋玉生廣場398號中航大廈4樓
(853) 2870 0883

公積金共同計劃 (僱主及僱員)



設立與參加

  • 公積金共同計劃的設立屬非強制性,由僱主自願設立,僱員自願參加

  • 僱員需為年滿18歲或未滿18歲但已登錄社保制度的澳門居民

  • 參與公積金共同計劃不影響可設立公積金個人計劃


供款

  • 以僱員的每月基本工資作為計算基礎,僱員及僱主各自以5%進行供款

  • 供款上限及下限與《物業管理業務的清潔及保安僱員的最低工資》自動掛鈎:

當月基本工資(澳門元)

僱主供款

僱員供款

低於$7,445

5%

豁免

$7,445至$35,360

5%

5%

高於$35,360

$1,768

$1,768

  • 供款將記錄在「供款子帳戶」以作投資


權益歸屬比率

  • 根據供款時間,釐定僱員在勞動關係終止時所獲得的僱主累算權益的百分比

  • 僱主可訂定較以下更有利於僱員的供款時間計算及權益歸屬比率: 

供款時間

權益歸屬比率

未滿3年

0%

3年至未滿4年

30%

4年至未滿5年

40%

5年至未滿6年

50%

6年至未滿7年

60%

7年至未滿8年

70%

8年至未滿9年

80%

9年至未滿10年

90%

10年或10年以上

100%


供款投資分配

  • 僱主選定基金管理實體,僱主及僱員按各自需要而自行分配供款投資選擇

  • 僱主可將其供款投資選擇權轉予僱員

  • 當僱員符合取得僱主的全部權益時,僱主供款的投資分配即轉由僱員選擇


僱主稅務優惠

僱主向公積金共同計劃作出的供款視為經營成本,在制度實施首三年內有關供款可額外作兩倍計算並可從可課稅收益中扣除。


與私人退休金計劃銜接

已設立私人退休金計劃的僱主可申請將有關的私人退休金計劃與公積金共同計劃銜接。銜接時已參加私人退休金計劃的僱員可選擇是否銜接到公積金共同計劃,而未有參加私人退休金計劃的僱員或僱主設立公積金共同計劃後才入職的僱員,只能選擇是否參加公積金共同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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