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助推動在本澳社會保障體系內建立中央公積金制度,澳門政府分別於2010及2012年頒布法令,為合資格澳門居民開立公積金「個人帳戶」並注入政府撥款作為初始資金。 經過研究及參考其他國家及地區的公積金制度,以及本澳私人退休金的運作經驗後,立法會於2017年5月31日通過《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法律,為現行的社會保障制度作出補足,讓本澳居民可在退休時獲得多一份財政保障;法律於2018年1月1日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