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共同計劃的設立屬非強制性,由僱主自願設立,僱員自願參加。僱主設立計劃的詳情如下:
僱主與基金管理實體簽訂僱主申請表、設立合同及服務協議,同時填妥社保專用表格,連同商業登記證明、M/1或M/8稅單及其他社保指定文件一併交予基金管理實體辦理;
僱主會於六十天內收到社會保障基金發出的核準通知書;
公積金共同計劃於翌月首日起生效。
僱員參加計劃的詳情如下:
僱員簽回成員申請表,連同身分證副本一併交予僱主轉交基金管理實體辦理;
供款會於翌月首日起生效。
僱主有意設立公積金共同計劃,可致電2870 0883或退休金熱線2870 0882/2870 0889查詢有關參加方法,或按此處留下機構名稱、聯絡人姓名、電郵及電話,我司將盡快派專人聯絡並提供計劃建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