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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積金



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 - 僱主篇

1.僱主可否限制僱員參加非強制央積金的資格?

不可以。僱主須開放非強制央積金給所有本地僱員參加,非本地僱員除外。


2.非本地僱員(俗稱外勞)可否參加非強制央積金?

不可以,但不妨礙僱主為非本地僱員另外設立私人退休金計劃。


3.如何計算出僱員每月供款金額?

以僱員每月基本工資的5%為最低標準,不足一元按一元計。僱主可自由設定對僱員更有利的供款百分比及計算基礎。如僱員基本工資低於澳門幣$6,569元,僱員則可豁免供款。


4.僱主如何作出供款?

由僱主從每月工資中扣起僱員的供款,連同僱主的供款於翌月底前一併交予基金管理實體。


5.僱主可否按僱員的年資、職級、職能等不同而設定不同的供款條件?

可以。僱主須就有關僱員的年資、職級、職能等變化盡早通知基金管理實體。


6.僱主可否同時於多間基金管理實體設立公積金共同計劃?

可以。僱主可同時於多間基金管理實體設立公積金共同計劃以供僱員選擇。


7.設立非強制央積金後,僱主可否申請退出?

不可以,但僱主可以因重大經濟理由向社保申請暫停為所有僱員供款。


8.非強制央積金的僱主供款結餘可否作為解僱賠償的抵扣?

不可以。


9.僱員無權取得僱主供款部分的權益將歸還僱主。該些權益能否獲得稅務優惠?

不能。


10.僱主如何查詢供款記錄及投資損益情況?

僱主可登入退休金帳戶查詢或聯絡我司退休金部2870 0883查詢。


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 - 僱員篇

1.僱員可否選擇不參加非強制央積金?

可以。


2.非本地僱員(俗稱外勞)可否參加非強制央積金?

不可以,但不妨礙僱主為其參加私人退休金計劃。


3.僱員選擇不參加非強制央積金需要知會僱主嗎?

需要。參加與否,僱員均須以書面方式知會僱主。


4.僱員已參加非強制央積金可否退出?

不可以。參加意願不得撤回。


5.僱員可否同時向多間基金管理實體作出供款?

如僱員只任職於一間企業,僱員只可向一間其僱主選擇的基金管理實體作出供款;如僱員同時任職多於一間企業,在現時的非強制性階段,僱員可自行決定是否參與其中一個或多個公積金共同計劃。僱員一旦決定參與多於一位僱主的公積金共同計劃,則該僱員須分別向有關共同計劃內僱主所選定之基金管理實體繳納供款。而所有參與計劃的僱主均須為此僱員供款。


6.僱員如何繳納供款?

僱員的供款會由僱主計算並從每月工資中扣起,再連同僱主供款一併轉交予基金管理實體。


7.僱員可否單方面作出高於5%的供款,或就豁免供款的部分進行供款?

可以。


8.僱員可否單方面暫停供款?

不可以。除非僱主暫停供款的申請獲社保批准,僱員方可向社保作出暫停供款的申請。


9.倘勞動關係未終止,但僱員已年滿65歲且供款時間已滿10年,僱員可否提取僱主供款結餘?

在勞動關係終止前,僱員只可向社保申請提取自己的供款結餘,不可以提取僱主的供款結餘。


10.僱員未年滿65歲可否申請提取自己的供款結餘?

未年滿65歲的成員需符合以下任一條件,才可透過申請提取全部或部分款項:

  • 本人的嚴重傷病而需負擔龐大的醫療開支

  • 年滿60歲且沒有從事有報酬工作

  • 因配偶、直系血親或姻親的嚴重傷病而需負擔龐大的醫療開支

  • 正收取指定之殘疾金,且已收取超過一年

  • 正收取指定之特別殘疾津貼

  • 基於人道或其他適當理由


11.僱員離職時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僱員可以指示供款子帳戶的權益的處理方法。


12.僱員如何查詢自己的供款記錄及投資損益情況?

僱員可登入退休金帳戶查詢、手機應用程式或致電退休金熱線2870 0882或2870 0889查詢;僱員亦可向社保查詢。


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 - 銜接篇

1.僱主決定參加非強制央積金計劃,僱員是否必須跟隨?

不是,已正在參加私人退休金的現有僱員可選擇銜接至非強制央積金或留在私人退休金,新參加退休金計劃的僱員只可選擇參加非強制央積金。


2.銜接後的計劃條款是否必須跟隨非強制央積金的標準?

非強制央積金所定的是最低標準,若私人退休金計劃的條款較非強制央積金的標準更有利於僱員,則銜接後必須繼續適用於舊僱員。


3.僱員在私人退休金計劃的供款時間會否計算在非強制央積金計劃內?

會,兩個計劃的供款時間須互惠計算。


4.銜接前的供款權益是否需年滿65歲方可提取?

不是,銜接前的供款權益屬私人退休金部分,按私人退休金計劃的條件提取。


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 - 個人篇

1.倘僱主沒有設立非強制央積金計劃,個人可否自行加入?

可以。只要年滿18歲或已在社保制度登錄的澳門居民,就可加入公積金個人計劃。


2.可否同時擁有多個公積金個人計劃?

可以,但每人於每一間基金管理實體只可設立一個公積金個人計劃。


3.可否隨時增加、減少或終止公積金個人計劃的供款?

可以,但必須以書面方式預先通知基金管理實體。


4.暫停或終止供款時可否提取供款結餘?

成員必須年滿65歲或符合以下任一條件,才可透過申請提取全部或部分款項:

  • 本人的嚴重傷病而需負擔龐大的醫療開支

  • 年滿60歲且沒有從事有報酬工作

  • 因配偶、直系血親或姻親的嚴重傷病而需負擔龐大的醫療開支

  • 正收取指定之殘疾金,且已收取超過一年

  • 正收取指定之特別殘疾津貼

  • 基於人道或其他適當理由


5.可否一次過繳納全年的供款?

不可以,供款應按月繳納。


6.如何繳納供款?

供款會於每月特定日期經自動轉帳方式自個人指定的銀行帳戶中扣除 (*指定銀行:中國銀行、大豐銀行及華僑銀行澳門) 或參加者可親身到管理實體繳納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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