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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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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的經營,人力資源最是核心的一環。由上層策劃、管理到運作和執行,都依賴公司內員工的努力付出。特別是公司創立人、董事、行政總裁等少數的高級要員,因為他們的績效是與公司起關鍵作用的少數高層成員。所以,聯豐亨人壽推出『要員保障計劃』,主要為公司關鍵人員投保,倘被保要員不幸身故,公司便可獲得一筆過的人壽保險賠。計劃同時提供給被保要員末期疾病保障賠償,公司便可利用資金用於培養接班人,同時彌補身故要員為公司創造的營收及盈利。

本計劃也適用於向銀行申請融資的企業負責人,於還款期內提供人壽及末期疾病保障。確保股東要員萬一遇上不幸時能獲得賠償,以減輕企業損失,讓心血得以傳承,繼續經營。


基本投保條件

投保年齡

18歲至 (70歲 – 保障年期)

保障年期

2年 – 10年

最低投保金額

澳門元/港元400,000 或 美元50,000

吸煙習慣

吸煙 / 非吸煙

繳費方式

躉繳

受保人士

澳門、香港及內地居民(所有投保人士必須在澳門境內投保)




本宣傳品僅供參考,不包含保單完整條款,而有關完整條款載於保單文件中。並且,本宣傳品不能詮釋為在澳門以外提供或出售或游說購買聯豐亨人壽的任何產品的要約丶招攬及建議。有關本計劃及附加利益保障(如有)詳情(包括詳細條款、細則丶除外事項、保單費用及收費),請參閱聯豐亨人壽繕發的保單文件及條款。如有任何查詢,請聯絡您的專業理財顧問或聯繫聯豐亨人壽客戶服務熱線 28700883。


保單權益人須承受聯豐亨人壽的信貸風險。若保單權益人於保單初期終止此計劃及/或退保,其取回的收益金額可能遠低於已繳付的保費。


聯豐亨人壽保留根據擬被保人及申請人於投保時所提供的資料而決定是否接受或拒絕有關投保本計劃及附加利益保障(如有)申請的權利。

  1. 匯率及貨幣風險的聲明:若本計劃的投保貨幣並非本地貨幣,您須承擔匯率風險。匯率可能因為各種原因不時引起的波動.您可能因匯率產生的波動而蒙受部分經濟損失。隨之繳交付的保費(如有)亦有可能比首次繳付保費金額為高。您應留意潛在的貨幣匯率風險以決定投保採用何種貨幣。

  2. 保單權益人應在保費繳費年期內按時繳交保費。如所需金額(如保費)未能於聯豐亨人壽指定之寬限期(如適用)完結前繳交,保單有可能終止或失效。惟須受自動保費貸款(如適用)(聯豐亨人壽將自動從不能作廢價值內以貸款形式墊繳保費)及不能作廢條款限制(如適用)。 如因未能繳付保費導致保單被終止或失效,保單權益人可領取的退保價值可能低於已繳總保費及失去保單所提 供的保障。

  3. 在下列情況下,要員之保障會自動終止(以下列日期中的最早日期為準):

    (i) 要員年期70歲之後從要員生效日起計的首個保單週年日;

    (ii) 與最後一筆保費繳付後有關的有效期屆滿日;

    (iii) 要員身故或根據本計劃的保障條款而作出的任何索賠且被本公司評估並承認為屬應作賠付之情況;

    (iv) 當本計劃滿期、到期、失效或被取消;

    (v) 本計劃之退保;

    (vi) 要員離職;

    (vii) 當要員已不持有保單權益人的任何股權;

    (viii) 保單權益人之消滅。

  4. 實際的通脹率有機會較預期高,因此,您所獲發金額之實際價值可能會較低。


本計劃不得異議條款只適用於保單下之身故賠償。除因欠繳保費或欺詐外,自保單簽發日或恢復生效日(以較後者為準)起計在被保人生存期間持 續有效達兩 ( 2 ) 年後, 保單之有效性將不 得被爭議。為免誤會 ,如涉及任何欺詐、失實陳述或沒有披露重大事實的情況下 ,聯豐亨人壽有權在被保人身故前的任何時間根據欺詐、失實陳述或沒有披露重大事實條款或在法律另有准許的情況下使整份保單無效,而不受此不得異議條款所限制。


保單是依據承保表上所載有關被保人的年齡、性別或其他與被保人相關的事實而繕發。除了聯豐亨人壽在被欺詐的情況下擁有之權利外,若被保人的年齡、性別及/或其他與被保人相關的事實被誤報,則保單上須支付的金額及賦予的所有利益,將按照已付的保費與確實被保人的年齡、性別及相關的事實所計算原可購買的利益。若被保人的年齡被報大或性別被誤報而導致多繳保費,聯豐亨人壽將退回多繳付之保費。若聯豐亨人壽知悉被保人的確實年齡、性別及/或其他與被保人相關的事實,而被保人原應不符合被保資格,聯豐亨人壽可行使絕對酌情權終止保單,而聯豐亨人壽的責任僅限於退回已繳保費(不含利息)。欺詐、失實陳述或沒有披露重大事實保單權益人應盡所知所信,提供完全屬實及真確無訛的陳述及答案。若投保書中(如有),或保單所依據的聲明,或關於影響保單或聯豐亨人壽的風險的任何其他事項,或根據保單作出的任何索償有任何欺詐、失實陳述或沒有披露重大事實的 情況,聯豐亨人壽有完全和絕對酌情權使保單無效,而保單之下的任何索償將被取消。除非有欺詐情況,否則在該等情況下保單權益人已繳付的任何保費將被退回給保單權益人。


保單權益人有權以書面通知要求取消保單及取回扣除因匯率浮動而造成的任何差額(如適用)後的所有已繳保費及聯豐亨人壽代政府或監管機構(包括但不限於澳門金融管理局)按相關規定已收取的印花稅及/或費用(如有)。但是保單權益人必須簽署該通知,並確保聯豐亨人壽於澳門宋玉生廣場398 號中航大廈四樓總辦事處在以下時段內直接收到該通知:保單交付保單權益人或保單權益人的代表後或《通知書》發予保單權益人或保單權益人的代表後起計的21個曆日,以較先者為準。保單權益人明白聯豐亨人壽將就冷靜期—事,以《通知書》通知保單權益人。若於《通知書》內註明之冷靜期的最後—日並非工作日,則順延至下—個工作日。


保單權益人應盡所知所信,提供完全屬實及真確無訛的陳述及答案。若投保書中(如有),或保單所依據的聲明,或關於影響保單或聯豐亨人壽的風險的任何其他事項,或根據保單作出的任何索償有任何欺詐、失實陳述或沒有披露重大事實的情況,聯豐亨人壽有完全和絕對酌情權使保單無效,而保單之下的任何索償將被取消。除非有欺詐情況,否則在該等情況下保單權益人已繳付的任何保費將被退回給保單權益人。


聯豐亨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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